国务院制定。201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要求,将为我国深入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需要实行实行重点保护,国务院有权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是因为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具有权威性和决策权。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领域和部门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并对其进行分类和划定。
国务院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网站类、平台类和生产业务类。网站类包括党政机关网站、企事业单位网站、新闻网站等;平台类包括即时通信、网上购物、网上支付、搜索引擎、电子邮件、论坛、地图、音视频等网络服务平台;生产业务类包括办公和业务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大型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电视转播系统等。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 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第六条 运营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攻击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每年至少一次自行或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安全性和潜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并将相关情况及改进措施报告给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1、两法一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xx省(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一)电子邮件;(二)语音信箱;(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四)电子数据交换;(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六)增值传真;(七)互联网接入服务;(八)互联网信息服务;(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3、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概览中国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活动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确保公平竞争和全球市场的有序运行。以下是部分关键法律法规的目录概述:外贸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了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机制。
4、一些骚扰电话甚至会一日打几次,严重时会造成个人生活受到影响。如果当事人一直被电话骚扰影响到正常生活的,打电话骚扰的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国内外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并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2、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设施的物理安全保护、网络安全防护、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设施免受各种形式的攻击和破坏。
3、条例内容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保护职责、安全措施、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其中,强调了各相关单位在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中的主体责任,并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内容的加重要求:条例中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义和保护职责是核心内容。
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5、法律分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旨在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提出保障促进措施,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及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需要每年至少一次地自行或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安全性和潜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并将相关情况和改进措施报告给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确保其性能能够支持业务的稳定持续运行,并且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应当同步进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存储在中国境内。
1、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这些规定不仅明确了商用密码的使用范围和要求,还规定了商用密码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商用密码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中发挥实效。
2、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是关于商用密码的保护规定,其具体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3、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涉及商用密码的保护规定,具体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并可自行或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4、商用密码服务使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经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对该商用密码服务认证合格。
5、第二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制度相衔接,避免重复评估、测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释义)》第二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并自行或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